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102号,见附件)和国家留学基金委《202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以下简称专栏),2022年该项目网上申报将从5月1日开始,校内提交材料截至5月12日。请结合学院人才培养计划、个人家庭及工作安排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等信息请查阅专栏。
二、注意事项
(一)网上注册
申请人随时可登录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进入“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项目开放期内,可选择项目并提交申请。
(二)重复申报
2022年面上项目申请人可同时申请地方合作项目。如被面上项目录取,申请人应第一时间告知学校和省教育厅,不再参与地方合作项目评审。曾申请过留基委项目的申请人,再次申请时需重新注册账号。
(三)外语水平
申请时外语水平应符合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申请时,外语水平如未达到合格条件,也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被录取,派出前须达到合格条件。拟赴美国的申请人请提前联系留学单位,了解其具体要求,做好外语准备。
考虑到新冠疫情影响,对202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人适当放宽外语合格条件认定标准,具体为: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雅思、托福、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于2019年1月1日(含)以后达到合格标准并获得证书的,可视为外语合格。
2.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于2011年1月1日(含)以后回国的,可视为外语合格。
3.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于2018年秋季班(含)以后入学并获结业证书的,可视为外语合格。
(四)邀请信及合作者简历
申请时必须提供外方邀请信以及由国外合作者本人提供并签字的简历。外方邀请信应为无条件邀请信,但有一种条件除外,即邀请信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邀请信中的留学起始时间应不早于录取结果公布时间,建议2022年11月以后,且不晚于资助有效期即2023年12月31日。
(五)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6个月或者12个月,只能二选一。
(六)条形码
申报信息网上提交后,将生成唯一条码,出现在打印的申请表及单位推荐意见表的右下角。如申报过程要提回修改再提交,则条码会改变,需重新打印全套表格。故在申请表提交学院前,请仔细核对所有信息,确保系统生成的条形码与纸质材料的条形码一致,材料准备无误后再填写推荐意见。
(七)账户信息
网上注册的用户名密码务必牢记,整个选派过程都将使用该信息。曾经申请过的人员,再次申请时须重新注册。
(八)派出管理
留基委要求各派出单位加强对公派出国人员管理。派出前制定研修计划,回国后进行考核。出国留学期间,严禁携家属随访(允许短期探亲),且须每3个月向驻外使领馆和学校人事处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校内相关文件见《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7〕142号的附件1)及《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事处〔2015〕5号)。
(九)中层干部
申请人为中层干部的,请按照干部管理规定执行。
申请材料说明及网上填报指南、常见问题解答等请见教育厅通知文件的附件。
三、申报材料
请各学院(部)于2022年5月12日前汇总提交以下材料:
(一)纸质材料1份
包括申报人员汇总表(见附件)、个人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证明材料。
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中的推荐意见由学院(部)结合本学院的人才培养计划及申报人具体情况(可由申请人提供参考稿),按照表格要求认真填写。应着重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并做出评价,未填写评价的申请人初审时不予通过。推荐意见由学院负责人签字(无需盖公章)。以上材料请按《》顺序夹好,切勿装订。
(二)电子材料
申报人员汇总表excel格式、申请表pdf格式、推荐意见word格式。由学院(部)汇总发送至rsc@zafu.edu.cn。压缩文件以学院简称命名,其中汇总表以学院简称命名,个人申报材料以“姓名 材料名称”命名,例如“张三推荐意见”。
联系人:刘老师 63740868(9298868) 行政楼323室
附件:教育厅通知文件、汇总表及单位推荐意见表(样表)
人事处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