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6]36号),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将于2016年5月中下旬开始进行,同时进行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15〕1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专利技术实施和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范围
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条件
(一)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且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5月12日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办理办法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二)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4年6月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单位或个人合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需为通讯作者;若无通讯作者,中方学者需为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同时,国外合作者或合作机构需提供书面证明,同意中方学者单独申报奖励并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完成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三)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并已获授权知识产权。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前3人应为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专利类)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的单件有效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且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四)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具有自主创新的成果,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2年以上,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同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进行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3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以上奖励满2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的项目;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项目,需为正式出版发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五)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六)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已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七)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获奖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八)直报项目不得有已被推荐参加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14年1月31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14年1月31日前首次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九)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1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三、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要求先向科技处提出申请,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学校按有关要求向教育部推荐。
四、推荐材料
(一)推荐书的填写
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
(二)报送推荐材料的要求
书面推荐书3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对于推荐国防专用项目,需书面推荐书6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青年奖候选人推荐材料提供2套(其中1套为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五、推荐程序和截止时间
1、请有意向申报的项目负责人于4月25日前告知科技处,以便分配推荐号和校验码。
2、请项目负责人于5月12日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上报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一份及成果登记导出数据一份。
3、项目负责人可于2016年4月7日后根据分配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推荐书和上传相关推荐材料。
4、书面推荐材料:一般项目书面推荐书3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国防专用项目书面推荐书6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青年奖候选人推荐材料提供2套(其中1套为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5、网络推荐截止时间:5月23日;请各申报人员于5月23日之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科技处行政楼423办公室。
联系人:沈晓婷
联系电话: 63748615(9298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