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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经济管理学院2024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各班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大学生树立积极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学生就业创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349号)的要求,决定对经济管理学院2024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进行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比工作包括校级优秀毕业生评比和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校级优秀毕业生评比按照《浙江农林大学本科生先进评定办法》有关优秀毕业生评比规定执行。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产生。

二、非课程因素总评是评定优秀毕业生的重要依据,各学院按照《浙江农林大学本科生非课程因素评价实施意见》有关毕业总评操作办法相关条例执行。

三、严格按照评比条件,秉公办事,按程序办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师生监督,增强评比工作的透明度。评比结果应在本学院公示三天,经广泛征求意见后,上报学校。

四、校级优秀毕业生按照毕业生总数的20%(电商10人、工管19人、国贸11人、会计28人、会计二学位4人、金工15人、农经15人)进行评定,评定结果报学生处备案。省级优秀毕业生由学院推荐,推荐比例为毕业生总数的4%(电商2人、工管4人、国贸2人、会计5人、会计二学位1人、金工3人、农经3人),替补名单1名(各专业推荐1名,学院择优推荐到学校参评)。

五、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本条件为:

1.在校期间至少获得1次优秀学生二等以上奖学金或2次三等以上奖学金;

2.至少获得1次五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党员及校级以上相当荣誉称号,或者在科研创新、学科竞赛、文体竞赛领域取得突出成绩(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以上公开发表论文,或以第一发明人申请并授权发明专利,或在一类学科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以上,或在文艺竞赛中获地厅级二等奖以上,或在体育竞赛中获厅局级前三名);

3.入学以来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列专业(专业方向)前30%以内,非课程因素评价总评无不合格等级(因受纪律处分引起文明守纪评价不合格,但已解除处分的除外),且有3项以上为“优秀”或“有”;

4.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以上(艺术类和英语专业学生分别要求通过英语三级和专业英语四级,大学外语为日语的学生,要求通过日语jlpt等级考试的n4级)。

六、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的基本条件为:大学期间获校级“五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学生处对各学院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条件的,将在全校汇总的替补名单中择优选取。

七、本次校级优秀毕业生评比工作使用学工系统网上申报流程,同时为充分发挥总结评比工作的思想政治教育榜样示范作用,线上线下结合进行。

评审流程:

1.114日前,学生本人完成非课程因素评价总评自评,并将《非课程因素评价总评表》(附件6)电子版发送至班级评议小组(班长)留档审核。

2.参考总评结果,符合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向评议小组进行申请,填写《浙江农林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5)、 《202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定结果》(附件1)、参评省级的同学还需填写《2024届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替补名单报表》(附件2)、《浙江省级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材料格式要求》(附件4)。

3.121日前各班级完成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并在班级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建议公示日118-20日),班长请于22日前将《202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定结果》(附件1)、《2024届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替补名单报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辅导员处,学院进行审核并公示三个工作日。

4.228日各班级请将《浙江农林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5)、《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毕业生非课程因素评价总评表》(附件6)、《浙江省级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材料格式要求》(附件4)纸质版交至经管学院学生办210辅导员处。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办

2024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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