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的工作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项目结题和2017年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要求
(一)结题对象
部分2015年立项项目(附件1)
(二)结题要求
1、学生结题材料报送。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同时提供各项目相关成果佐证材料,如实物、软件、正式发表的论文复印件或论文录用通知书、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艺术作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创业实践报告等;发明制作需附详细的说明文字(可参考结题目录,附件3)。请于
11月
15日
(周二)前将材料报送至所在学院教学办(纸质版一式三份,a4双面打印;电子版一式一份)。
2、学院汇总材料报送。各学院评审后,汇总整理各项目结题报告、成果证明及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附件4)。请于
11月
22日
(周二)前报送至校团委办公室。
3、校级评审答辩要求。各项目负责人在进行结题答辩时,应对项目执行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组员代替。项目负责人要对项目的研究过程、财务执行情况、团队成员分工和合作情况、导师指导情况、项目取得的主要成果和收获、研究工作中的困难和建议、发表论文和获得专利情况等进行答辩,时间为5分钟。(答辩日期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结题检查以项目组提交结题材料、学院审查和学校现场答辩评审的方式进行。学院需根据各项目的具体情况,做好审查工作。尤其是应届毕业生,必须完成结题,以免影响毕业。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在校全日制二、三年级本科生或团队(研究生和暨阳学院项目由研究生工作部和暨阳学院组织申报)。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在校期间,每位学生作为项目申报人只能申请1个项目。
2.鼓励专业交叉融合。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者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3.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
4.注重省级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等与“挑战杯”系列竞赛等各类创新创业赛事的对接,构建院、校、省、国家联动的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选拔推荐机制,整合校内外指导力量和配套经费,积极培育优质项目。
5.获得资助的团队成员在一年内必须完成以下五项成果中的三项及以上:①参加一项省级学科或技能竞赛并获三等奖及以上;②申请获得各类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一项及以上;③研制一套实验仪器或开发设计一组设计性或综合性实验内容,用于实验教学;④正式发表与项目相关的论文一篇及以上,并在文中注明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资助项目;⑤公开发表的艺术作品一件及以上;⑥参加校“东湖杯”竞赛(结题时提交“东湖杯”竞赛申报书)。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按照申报数量分配表(附件5,各学院项目申报总数为学校实际立项总数的120%),从严把关,选择符合学生实际,能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的项目。今后分配数量将结合各学院上年度的立项汇报、过程评估、结题质量来分配。
2.
11
月22
日
前,各学院完成对申报项目的初评工作,并将申报书和汇总表(见附件6、7、8,申报书一式三份,汇总表一式一份)报校团委办公室(活动中心219),逾期不候。同时,通知学生准备好5分钟的ppt汇报材料。
3.校团委开展立项汇报评审会,进行差额评审,择优向团省委推荐申报项目。(答辩日期另行通知。)
4.相关材料可在校团委网站下载。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团委。
联系人:胡云云
联系电话:63730918(9293918)
联系邮箱:
附件:1.
2014
年延期及
2015年结题项目
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报告
3.省新苗结题封面目录模板
4.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汇总表
5.2017年各学院项目申报数量分配表
6.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
7.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
8.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