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开展浙江农林大学2017级经济与管理类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工作,根据《浙江农林大学学生专业分流和转专业实施细则》(浙农林大〔2017〕122号)和《浙江农林大学2017级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号)文件精神,结合经济与管理类专业大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分流原则
(一)坚持“成绩优先、参考志愿”原则。依据学生成绩,参照学生志愿在所属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
(三)坚持适度引导与合理调配的原则。根据专业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社会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制定专业分流计划,加强专业引导,帮助学生合理选报专业分流志愿。
二、专业分流工作组
组 长:吴伟光 王长金
副组长:陈劲松 田信桥
成 员:经济管理学院与法政学院领导、学科带头人(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带头人)、学院办公室主任、学生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
三、分流对象
2017级经济与管理类按大类进行招生的本科学生。按专业招生进校后按专业类培养的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直接进入招生时录取的专业。
四、基本要求
(一)志愿填报与专业录取
1.专业分流在经济与管理类中进行,学生只能填报本专业类内的专业,不能跨专业类填报。
2.专业录取按照“成绩优先、参考志愿”原则进行,在各专业可接受人数内予以录取。
(二)专业计划接收人数的确定
1.学院根据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学生兴趣、教学资源的有效利用等因素确定各专业的计划接收人数;
2. 2017级招生计划人数核算依据为《浙江农林大学关于公布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的通知》(浙农林大 (2017) 93号)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人数;
3. 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综合考虑上述各项因素,经专业分流工作组研究决定,专业的计划接收人数按2017级的大类招生计划人数120%确定。具体各专业可接收人数见附件。
(三)成绩核算办法
1.专业分流学生成绩核算范围为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修读的所有课程;
2.专业分流学生成绩按《浙江农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平均学分绩点(gpa)核算,学生课程学分总和按教学执行计划课程学分计;
3.出现平均学分绩点相同的情况下,按高考总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如果总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四)其他要求
专业类分流工作方案、分流结果公示、分流结果报送等由经济管理学院与法政学院联合行文。
五、专业分流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2017年11月17日前向学校报送专业类专业分流工作方案。专业类专业分流工作方案经教务处审定同意后,由学院发布。
(二)2017年12月24日前专业分流工作组召开专业分流动员大会,组织完成专业宣讲。
(三)专业分流工作组组织学生于2018年1月5日前完成专业分流志愿填报。
(四)2018年1月27-28日专业分流工作组完成专业分流工作,2018年1月29日-31日学院将专业分流名单予以公示。
(五)专业分流名单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由教务处正式发文。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专业分流工作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