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见附件1
二、《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章程》
见附件2
三、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见附件3
五、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1、选举浙江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研究生会主席团、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民主权利,代表们在选举时,应充分考虑候选人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2、浙江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3名执行主席组成,主席团候选人4名。浙江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由3名执行主席组成,主席团候选人4名。校学生会代表由24人组成,代表候选人28名。校研究生会代表由9人组成,代表候选人10名。主席团候选人、校学生会代表候选人、校研究生会代表候选人需经民主协商、充分酝酿、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后提出,经各代表讨论、筹备委员会审议、提交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3、选举工作由学生会秘书长主持。大会设总监票人2名,监票人5名。 总计票人2名,计票人10名。具体人员由大会筹委会从非委员候选人中推选,经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4、大会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正式代表出席方可进行选举。选举 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5、主席团候选人投票方面,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为4名,应选人为3名,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对选票中的候选人,表示赞同的,在其姓名对应的符号栏内划“√”,弃权或不同意的不划任何符号。
6、本次选举实行差额选举,校学生会代表方面,候选人为28名,应选人为24名,校研究生会代表方面,候选人为10人,应选人为9人。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对选票中的候选人,表示赞同的,在其姓名对应的符号栏内划“√”,弃权或不同意的不划任何符号。
7、投票前,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检查无误后加封。代表投票结 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当场启封票箱,由总监票人报告选票收发情 况。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所发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8、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包括半数)为当选。 得票数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取足应选名额时,应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得票数超过实到会代表人数半数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由大会主席团从未当选的候选人中按得票顺序和差额率提出补选名单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后,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第三轮选举。
9、计票完毕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审核签名后,由总监票人按得票从多到少的顺序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委员名单。
六、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2020年10月29日浙江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第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于衣锦校区报告厅召开。本次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共计正式代表150名、研究生代表30名。
主要议程:
1.听取、审议并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2.听取、审议并通过浙江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委员会、研究生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
3.听取、审议并通过《浙江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章程(草案)》和《浙江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会章程(草案)》;
4.听取、审议并通过监计票工作人员名单(草案);
5.听取、审议并通过浙江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选举出席学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
6.选举产生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7.选举产生出席学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七、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浙江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班级代表名额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
八、院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或其他有关制度)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院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九、学院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学院党委把学生会建设纳入学院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谋划,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门统筹负责,团委具体指导,宣传、教务、人事、保卫等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学院党委每年至少一次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院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党委副书记分管学生会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副院长陈劲松参与学生会管理。
十、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 |
备注 |
1 |
负责管理学生会工作的团委书记 |
郑凌峰 |
否 |
无 |